王先生2006年在原
四方区买了一套房子,为了儿子明年上小学,从今年6月份拿到研究生学历开始,王先生就准备把
户口迁到现住的这套房子上。但是经过多次交涉,原房主徐先生拒不把户口迁走,导致王先生的户口无法迁入。四方区人口管理大队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可以通过附加地址的方式办理分户。但岛城李律师则表示,最好能让原户主把户口迁出,避免潜在纠纷。
买了房子户口无法迁入 2006年,王先生在原四方区高鼎小区买了套91平方米套三的房子,房产证转移到了王先生名下,原房主徐先生一家搬去了潍坊。房子是通过中介买入的,合同也是按照中介提供的模板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关于迁户口的条款,但是我们口头约定了。”因为王先生不满足办理市区户口的条件,所以迁出、迁入户口的事情一直没有落实。
今年6月份,王先生获得了研究生学历,按照青岛市的人才引进政策,王先生可以在市区落户。为了儿子明年顺利地进入市区小学,王先生准备把户口迁到现住的这套房子上。
但是原房主徐先生一家的户口还挂在这套房子上,“我跟他说过好几次,他都不同意把户口迁走,他说自己在潍坊没有房子,除了青岛的这套房子,没有地方落户。”但是王先生查出徐先生在潍坊办公司的信息,“注册资本有500万元,难道他在潍坊没有房子住吗?”
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方式联系了徐先生,在记者说明来意之后,徐先生就挂了电话。
相关部门称可办理附加地址 记者联系了青岛四方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口管理大队没有强制把市民户口迁走的权力,只接受市民自愿办理的户籍事项。
就王先生的情况,人口管理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办理附加地址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王先生的房子门牌号是201号,可以分办一个201号甲作为附加地址,将无处落户的徐先生一家迁到201号甲上,王先生则可迁入空出的201号。这样一来,王先生的户口地址和房产证地址相吻合,孩子就可以顺利地进入市区小学读书,而分出的201户甲则和王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办理附加地址的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产买卖合同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所以只有王先生和徐先生一起到
公安局办理才行。但像徐先生这样不配合的情况,王先生也只能自己迁去201号甲,这样就存在房产证地址和户口地址不相符的情况,也会存在很多潜在问题。“对方不配合的态度很坚决,他说没有什么可商量的”王先生表示,他准备起诉徐先生。
记者就王先生的事情咨询了李律师,李律师介绍说,因为王先生与徐先生签订的买房合同中并没有包含“迁出户口”这一条款,所以就不能按照“合同违约”的案由来起诉。但是就王先生买房子的目的来看,是为了落户口,方便孩子上学,所以迁走户口、空出房子的户籍地址也应是徐先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以算作“合同附随义务”,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情况。
李律师还告诉记者,从实际情况来看,法院很可能不受理王先生的起诉。户口的迁移是公安户籍部门的行政管理问题,法院无权干涉人口管理大队的行政执权行为,所以法院无法做出让徐先生迁出户口的判决。所以也建议王先生继续和徐先生协商,把徐先生的户口迁在附加地址上。
由于房产过户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于同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而且派出所不会在房屋交易之后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迁户口,户口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容易被忽视。而房产一旦出现户口问题,就算是办理附加地址,在今后的房屋再买卖、拆迁中,也会有潜在的问题。李律师建议,在二手房交易中,一定要把户口问题写入交易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见习记者 刘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