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冒充警察”是一个笑话

2014-06-02 10: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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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富县政府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6月1日《华商报》)

  公安局的副局长,理应是警察;但警衔、警号没批下来,就不能算正式警察。但不管什么原因,借用他人警服、警号、警衔,说得轻一点是违规,重一点其实是违法 ,甚至可以说是冒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公安局副局长也一样,违法就是违法,冒充就是冒充。

  可是,说公安局副局长“冒充警察”,这又像是个笑话,怎么会出现这样的笑话呢?依照相关制度,公安系统领导职务的任命,应该由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共同决定。富县政府任命了本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但上级公安机关延安市公安局对新任命的李副局长申报警衔、警号的答复是:李某某年龄已经超龄,不予审批。这等于说,富县政府新任命这位公安局副局长,不可能成为警察。公安局副局长,却不能成为警察,以常识而言,是不可思议的。不是警察的公安局副局长或许还可以分管后勤之类的工作,然而遇有工作量大或特殊任务时,局领导不可能置身事外;而一个县的公安系统,警察身份的干部多的是,为什么偏偏选用一位不能转为警察的干部去担任公安局副局长呢?

  面对质疑,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表示,对李某某借用他人警衔、警号的行为,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并收回警衔、警号。对李某某和借出警衔、警号给李某某的韩某也已责令作出检查。公安局副局长“冒充警察”,和社会上的冒充,性质上毕竟不同,责令纠正和检查,处理上恐怕也只能到这个程度了。然而,警衔、警号的违规纠正了,问题还没算完,一个不是警察的公安局副局长,不管是其本人,还是公安局,都很尴尬。而一个不符合转任条件的干部被当地政府任命为公安局副局长,这种任命就是违规的。这背后的逻辑,恐怕还是职务服从人,而不是人员服从工作。在一个地方,如果是让某些人做官,要比工作、比公共利益重要得多,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本末倒置,公开奉行官本位价值观,首先是理念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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