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风景交房让业主签协议 主张权益先赔三万

2013-09-30 06:5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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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日买了青岛中置国际所开发的青岛风景小区房子的业主,为收房一事操碎了心,本来开发商交房已经延期了五六个月,但是如今业主被开发商告知想要收房就要签一个协议,该协议规定如果任何一方主张权益就要先交三万元的损失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贺女士是青岛风景的准业主,2011年买了房子后,开发商许诺2013年4月20日交房,但是一直延期到9月底才交房,但是贺女士等到的却不是房子,而是开发商给她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是什么内容呢?贺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协议中规定,乙方也就是我们业主和甲方也就是开发商,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先向对方交付违约金3万元,这3万元是赔偿损失费。”

  面对这样的协议,同是准业主的王先生说:“这明显是霸王条款,说是双方不许主张任何权利,开发商肯定没有什么跟我们主张的,也只有我们业主向他们主张的内容了,明摆着是不让我们主张吗!”前去收房的业主犯难了,这时候开发商表示,不签协议的业主拿不到房子。

  业主庄女士说:“这样的协议真是太无赖了,本来开发商延期交房给了我二百多元的违约金,这些违约金少得可怜,但是也没有到我的手里,而是直接给了物业,说是我们的物业费。”

  不签协议拿不到房子,但是签了协议也就意味着自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无奈之下,一些业主选择了妥协,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但是另外一些业主打算维权。王先生告诉记者说:“目前没有和开发商签协议的业主占了一半,我们一定要向开发商要个说法。”

  青岛风景的开发商青岛中置国际又有什么样的解释呢?记者拨通了开发商所给业主协议书上的电话。记者问:“是不是中置国际青岛风景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是的。”随后记者就青岛风景业主所反映“要收房,先签协议”一事向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但是该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问题后说:“我们这边属于人力资源,并不能回答刚才的问题。”但是记者疑问,既然是人力资源电话,为何会出现在协议书上呢?对方却不予解释,只是让记者去采访其他部门,随后给了记者中置国际的服务查号电话。

  记者拨通该服务电话后,对方了解了记者的问题后,将电话转接,对方在听完记者的介绍后向记者说:“我们只是办公室,做不了解释。”记者质疑是不是没有部门可以解释,但是对方一再建议记者向青岛风景销售部采访了解情况。记者再一次拨通了青岛风景销售部门电话,但是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也不清楚。”并建议记者去采访办公室。

  元鼎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在了解了青岛风景业主反映的问题后,向记者表示,该协议涉及到的“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等内容对于广大业主来说肯定是不平等条款,这一协议想让业主放弃本该享有的合法权利是违反法律的。蔡律师说:“业主收房后会涉及到房屋质量的检验等多项涉及到业主权利的权利,但是开发商要和业主签署的协议明显是让业主放弃合法权利,即使业主签署了,那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可以变更撤销。”

  记者 魏相相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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