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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 黑龙江省黑河市一厂家置中央禁令于不顾,顶风生产销售“公安交警特供酒”、“海关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产品。 早在今年3月,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众所周知,一些内供、特供产品,皆散发着特权的味道,是对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极大挫伤。通过此事不难发现,虽然上有禁令,但特供产品就像一个传奇,一直在我们身边,从未走远。有的傲慢依旧,我行我素,有的小心谨慎,行事更为隐蔽。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在不同的场合,我就喝到了好几种所谓的特供酒,说实话,真没感觉特别在哪里,好在何处,但满桌人一见包装盒上特供二字的兴奋却是真实写在脸上—— 特供者,特权也,能与其亲密接触就是身份的象征。这正是特供产品屡禁不止,大行其道的奥妙所在,也是公众讨伐特供产品的主要原因。
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应该容许有特供产品的存在,哪怕它只是生产厂家搞出的一个噱头。(市北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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