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7日讯(记者 从春龙通讯员 薄新娜 许磊)
六旬老人到某孕婴童购物中心给外孙拍照,下楼时摔伤致死。死者近亲属与购物中心协商不成,将其诉至五莲县人民法院。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一次性赔付死者近亲属83000元。
事发在2012年11月7日,王某陪女儿在
日照某孕婴童购物中心给外孙拍完照片后,怀抱孩子下楼梯时踏空,从三楼摔至二楼楼梯平台处,经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协商未成,死者近亲属将孕婴童购物中心的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4万元。
通过现场监控录像及照片可见,王某摔倒时,购物中心的楼梯未设置安全扶手,亦未在上下楼梯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此,购物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对王某的近亲属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死者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购物中心一次性赔付83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