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家住文阳路269号宝龙国际社区某居民楼二楼,因为物业公司规定不让业主安装
防盗窗,近日有小偷通过厨房窗户爬进王先生家中进行盗窃。王先生质疑物业公司不让安装防盗窗的规定有何依据,希望物业公司对居民的财产安全负责。宝龙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规定有法可依,建议业主安装内置的防盗窗 。
10月8日下午1点左右,记者采访了市民王先生,他跟记者说:“我是两年前搬进了宝龙国际社区的,因为住在二楼,我担心小偷会很容易通过窗户爬进家里,就想安装防盗窗。但是当时物业告诉我,他们公司有规定,所有业主一律不得安装防盗窗 。如果不安装防盗窗,就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当时要求物业跟我们业主签订一个安全协议,一旦有人通过窗户爬进我们业主家里,物业公司必须得对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但是物业并没有答应我。”
10月6日晚上,有小偷通过厨房的窗户爬进了王先生家里。“7日早上我起床后发现家里被盗了,卧室和客厅被翻得很乱,我的包和衣服被扔在厨房的地上。而厨房的窗户开着,窗户上还有脚印,很明显小偷是从厨房窗户爬进了我家里。”王先生说道,“家里的手机 、首饰和若干现金被偷了,一共得损失了1万多。除了我家以外,当晚还有其他几家也被盗了,都是二楼或者三楼比较矮的楼层。我们已经报案了,目前警方还在调查。”
家里被盗后,王先生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能够允许安装防盗窗,但再次被拒绝了。王先生说:“物业公司没有对我们业主被盗负责,反而告诉我们按规定就是不能安装防盗窗。我很纳闷为什么我自己的房子我不能安装防盗窗 ,即使安了对物业也没有什么损失啊,难道物业是为了美观才不让我们安防盗窗吗?物业公司有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不安防盗窗 ,我们心里没有安全感,希望物业公司能对我们业主负责。”
记者了解到,宝龙国际社区的物业公司为宝龙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月8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拨打了该物业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不让业主安装防盗窗,是严格执行了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在当初开发商交房时,就通知业主可以安装防盗窗 ,但不得突出墙体,必须是内置的。可能大多数业主觉得防盗窗都是安在窗户外面的,所以接受不了,目前绝大多数业主也没有安装。如果业主想安装的话,我们建议他们到10号楼南侧观察一下,有业主已经安装了内置的防盗窗,其他业主可以借鉴下经验。对于有业主家中发生的盗窃事情,我们表示抱歉,以后一定会加强治安管理,增加保安的巡逻,以保障业主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在1999年1月31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安装住宅防盗护栏管理的通告》,在通告的第三条指出:“居民住宅安装的防盗护栏,必须具有防撬、防攀登、防跨越等性能,禁止凸出墙面。”
见习记者 任加禄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