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张正夏 张梦芸)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案件,人民
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制度使得“人少案多”的基层检察院人案矛盾更为突出。近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
平度市检察院为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制度的规定,不断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与法院协商会签了《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工作规则(试行)》,建立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321办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321办案模式”包括三集中、二简化、一建议。三集中,即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实行“集中管理 、集中起诉、集中出庭”。公诉科确定专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办理,审结后,在办案期限内集中向法院出庭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集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审理。由于审查和起诉都相对集中,案件办理效率大大提高,案件的办理期限由19.7天缩短为16天。
二简化,即对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简化审查报告,简化工作程序。根据《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案件受理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初审,将符合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集中交由专人办理,承办人收到案卷材料后,简化文书制作,将审查报告、讯问笔录 、公诉意见等形成模板,尽量通过“填空”的方式填制相关法律文书 ;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庭审中法庭核对的被告人身份和强制措施、前科等基本情况与起诉书一致的,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直接从“依法审查查明”部分宣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不讯问被告人或者进行简要讯问,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作出说明,公诉意见简明扼要。
一建议,即对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必须提出量刑建议。该院要求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承办人在起诉时必须提出量刑建议,制作量刑建议书 。量刑建议书就案件造成的危害结果、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法定或酌定的情节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幅度和执行方式,并随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据了解,自5月份以来,提起公诉的70余起简易程序案件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