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半年多只赔500多元 开发商称已算“厚道”(图)

2013-10-15 17:4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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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0月15日消息  近日,购买青岛胶州市某新盘的业主反映,交房时间已经超过合同约定半年多,但房屋至今手续不全无法交付,且购房合同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等事项的条款明显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在开发商无手续交房遭业主拒收后,开发商承诺在10月15日给出正面答复,但最终仍是不了了之。采访中,开发商回应称,预计项目年底前会通过验收。

  

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毕,但一直未总体验收



  新房未验收就交付 业主拒收

  市民周女士介绍,2011年她在胶州某刚开盘小区购置了一套新房,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交房,但距离当初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6个多月了,新房仍没有着落。

  周女士称,今年5月底,开发商突然发出交房通知,但却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手续不全,很可能影响到业主日后房产证的办理。“在一些业主的压力下,开发商在6月6日下午停止了交房,但此前,已经有很多业主办了手续。”周女士说,期间开发商称在7月15日就会办下单体验收证,但对方再次“爽约”。9月底,开发商又通知业主在10月15日会以短信的形式就业主关心的交房日期、违约金具体支付标准等事项进行说明。但从到现在的情况来看,又变成了一纸空谈。

  

合同规定交房逾期30日后的违约金为已付房款千分之一



  业主质疑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

  在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周女士称其中还存在不少的“霸王条款”,尤以延期交房赔偿金问题最严重。“合同中是规定延期交房未满一个月,按照已交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0.1支付,超过30天,开发商按照已付房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周女士介绍,也就是说不管是延期交房超过1个月还是超过100年,违约金就是千分之一,根据她40多万的购房款,延期交房一个月后所能得到的违约金仅为400多元,加上逾期30日内每天4元的违约金,总共也不过500多块,不要说房租,连饭钱都不够。

  小区第11栋楼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在合同中还有一条是他们不能接受的。“第22条中称如果房屋有其他质量问题,保修期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但补偿上却是0倍,也就是说因为房屋质量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一概不负责。”

  开发商:千分之一违约金很“厚道”

  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对此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市场总监张先生,对方表示,延期交房目前在国内来说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工程之后要经过各部门验收,这个时间不是开发商可以掌握的。”张先生称,尤其是综合验收方面,牵扯到各个验收部门以及相关的费用,并非是一朝一夕几个月就可以完成的。从目前的进度来看,年底前就可以总体验收合格。

  对于业主反映违约金过低的问题,张先生回应,和青岛其他新盘相比,这个违约金已经不少。“延期交房有3个月的免责期,3—6个月内违约金是总房款千分之一,超过6个月赔偿金也不会有很大变化。”张先生称,之前李沧某销售冠军楼盘,违约金是日百万分之一,每天只有几毛钱的违约金。因此该小区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已经是比较“厚道”。

  律师: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据实另行赔偿

  对此,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宝刚认为,业主提出的“霸王条款”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合同签署是出于双方面自愿。如果现在业主想要提高违约金甚至是更改合同,胡宝刚称确实比较坎坷。不过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还可以根据客观情况,要求开发商予以另外的赔偿。

  文/王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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