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5日消息 近日,购买青岛胶州市某新盘的业主反映,交房时间已经超过合同约定半年多,但房屋至今手续不全无法交付,且购房合同关于
延期交房违约金等事项的条款明显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在开发商无手续交房遭业主拒收后,开发商承诺在10月15日给出正面答复,但最终仍是不了了之。采访中,开发商回应称,预计项目年底前会通过验收。
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毕,但一直未总体验收
新房未验收就交付 业主拒收 市民周女士介绍,2011年她在胶州某刚开盘小区购置了一套新房,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交房,但距离当初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6个多月了,新房仍没有着落。
周女士称,今年5月底,开发商突然发出交房通知,但却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手续不全,很可能影响到业主日后房产证的办理。“在一些业主的压力下,开发商在6月6日下午停止了交房,但此前,已经有很多业主办了手续。”周女士说,期间开发商称在7月15日就会办下单体验收证,但对方再次“爽约”。9月底,开发商又通知业主在10月15日会以短信的形式就业主关心的交房日期、违约金具体支付标准等事项进行说明。但从到现在的情况来看,又变成了一纸空谈。
合同规定交房逾期30日后的违约金为已付房款千分之一
业主质疑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 在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周女士称其中还存在不少的“
霸王条款”,尤以延期交房赔偿金问题最严重。“合同中是规定延期交房未满一个月,按照已交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0.1支付,超过30天,开发商按照已付房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周女士介绍,也就是说不管是延期交房超过1个月还是超过100年,违约金就是千分之一,根据她40多万的购房款,延期交房一个月后所能得到的违约金仅为400多元,加上逾期30日内每天4元的违约金,总共也不过500多块,不要说房租,连饭钱都不够。
小区第11栋楼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在合同中还有一条是他们不能接受的。“第22条中称如果房屋有其他质量问题,保修期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但补偿上却是0倍,也就是说因为房屋质量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一概不负责。”
开发商:千分之一违约金很“厚道” 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对此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市场总监张先生,对方表示,延期交房目前在国内来说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工程之后要经过各部门验收,这个时间不是开发商可以掌握的。”张先生称,尤其是综合验收方面,牵扯到各个验收部门以及相关的费用,并非是一朝一夕几个月就可以完成的。从目前的进度来看,年底前就可以总体验收合格。
对于业主反映违约金过低的问题,张先生回应,和青岛其他新盘相比,这个违约金已经不少。“延期交房有3个月的免责期,3—6个月内违约金是总房款千分之一,超过6个月赔偿金也不会有很大变化。”张先生称,之前李沧某销售冠军楼盘,违约金是日百万分之一,每天只有几毛钱的违约金。因此该小区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已经是比较“厚道”。
律师: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据实另行赔偿
对此,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宝刚认为,业主提出的“霸王条款”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合同签署是出于双方面自愿。如果现在业主想要提高违约金甚至是更改合同,胡宝刚称确实比较坎坷。不过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还可以根据客观情况,要求开发商予以另外的赔偿。
文/王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