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盗敲诈偷车人 被害人反成害人者被判刑

2013-10-18 08:2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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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找到了被盗车,却反过来敲诈盗车人,本是受害人,这下成了害人者,34岁的周某,近日被判刑还被罚了款。

  周某是胶州人,常年在黄岛打工。2012年10月,周某把摩托车停放在路边去办事,回来后,摩托车不见了。周某经多方打听询问,按照一些周边店铺的店主提供的线索,周某在一家汽配公司的车棚内发现了被盗摩托车。后经打探,得知是杨某、赵某两人所为,周某遂找到杨某、赵某二人。

  之后不但没有报案,反而以言语威胁敲诈勒索偷车人开口就要10200元,若不私下赔钱就报案,杨某、赵某因为害怕坐牢,现场也没敢反对,周某便称过几日就要拿钱。后杨某、赵某因为赔偿数额过大,还没等到约定的日子,两人便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后周某因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又鉴于周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讯员 刘素虹 见习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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