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因和原单位工资纠纷,西某离职后,将其所掌握的公司生产家具过程中的“造假”视频、图片公布在其微博上。随后,以删除这些视频、照片为条件,向
前东家索要50万元。西某约老板至百丽广场交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西某因犯
敲诈勒索罪,被崂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 6月份,西某来到崂山区西姜哥庄某生产红木家具的公司上班。期间,因为工资待遇问题,和老板闹得不愉快,两个月后,西某离开该公司。但是,西某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将其在工作期间,拍摄的多张该公司生产红木家具过程中的“造假证据”发布在其QQ 空间和新浪微博上,其中包括该公司在家具中填充木浆材料冒充实木。随后,西某多次给该公司负责人发短信,以向该公司的客户和媒体公布其所掌握的“造假证据”相威胁。
同年 9月2日,西某以删除其在网络上发布的照片、视频,并销毁其记录的客户手机号码为条件,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人民币50万元。次日,西某约该公司负责人至本市市南区百丽广场交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日前,崂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西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该公司已经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西某表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崂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西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