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东幸福之城无居委会 街道办向开发商"讨房"

2013-10-19 06: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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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图纸,这栋两层建筑是居委会办公用房。



  伟东幸福之城小区三年没成立居委会一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李沧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多个部门的联合协调下,事情有了新进展。10月18日,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表示,开发商已将小区的办公用房委托给物业管理,其中包括居委会所需的场所,他们将跟开发商协商,争取尽快移交办公用房。针对“断茬期”居民办事难的问题,虎山路街道办事处王主任表示,已经同百通馨苑社区居委会、金秋小区居委会沟通,在居委会未成立之前,伟东幸福之城和春和景明小区居民开证明、申领计划生育补助等相关事项可以到临近的两个居委会办理。

  多次查看没找到办公房

  伟东幸福之城小区在开发建设初期,预留的办公用房到底在哪?10月17日上午,记者带着疑问,再次来到虎山路街道办事处。街政科谢科长告诉记者 ,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曾根据规划图纸辨认过该小区留给居委会使用的办公用房位置,就在二期商业街附近,大约 300平方米。据谢科长讲述,今年年初时 ,他曾来到小区查看,当时该处办公用房闲置。

  谢科长陪同记者寻找了当初规划办公用房的位置,处于伟东幸福之城二期17号楼前的一处两层小楼,面积大约 3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位置正靠近小区嘉诚物业的办公地点。

  虽然找到了当初规划配建的办公用房地点,但谢科长也表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以开发商实际移交的办公用房为准。也就是说,目前找到的两层小楼并不一定就是最后伟东小区的居委会办公用房。谢科长就办公用房问题多次联系开发商 ,负责人张先生称一直在外地。记者只好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

  17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二期17号楼物业办公室见到了小区嘉诚物业项目经理。“现在没有居委会,很多居民要来物业开居住证明。”刘经理表示,虽然他们可以为居民开具居住证明,但很多单位并不认可物业的公章。居民目前面临的计划生育补助、退休工资认证等相关证明物业根本无权开具,“我们真的帮不上忙,”刘经理很无奈,“物业没法承担居委会的全部工作。”刘经理表示,物业非常希望居委会能够尽快成立。“现在小区的宣传工作、社区活动都是我们物业来做,如果小区有了居委会,我们物业就可以同居委会一起搞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服务。”

  开发商不配合事情遇阻 

  “今年 7月15日,我们给开发商发了函,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采访时 ,虎山路街道办王主任介绍说,居委会的成立,办公用房和社区规模属于硬性指标,缺一不可。可达到规模的小区却因为开发商迟迟不移交办公用房而无法顺利成立居委会。

  今年 2月底、3月初,虎山路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新建小区的相关开发商 、物业公司召开会议,专门商量研究居委会办公用房的问题。“当时有十多家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到场,会议结束后,大部分开发商很重视,也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研究,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工作,目前来看,辖区内尚风尚水小区、海右重华 、蓝山湾 、东方公园世家等新建小区都明确了办公用房位置,有的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有的已经移交了。”

  然而,辖区内伟东幸福之城一期、二期,春和景明一期、二期开发商在年初的会议后,并没有给予街道办任何答复,移交办公用房一事也迟迟没有动静。“伟东幸福之城3117户居民,春和景明2549户居民,小区规模都达到了成立居委会的要求 ,为了尽快拿到办公用房,我们还找了两家开发商的主管部门李沧区生态商住办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但两小区开发商到现在一直没有回应,我们确实没有办法。”

  17日晚至 18日下午,记者尝试多次联系伟东幸福之城开发商负责人时 ,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物业 将督促开发商尽快移交

  嘉诚物业刘经理告诉记者,开发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完成后,将小区的办公用房全权交给嘉诚物业托管。“我们物业目前已经预留出小区成立居委会所需的办公用房了。”

  刘经理表示,目前小区20号楼一楼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套二房子,准备留给居委会做办公用房。“当然,这一套房子能否适合居委会办公,还需要街道办事处实地考察后才能知道。”

  “现在居委会用房已经留好了,街道办事处只需要给我们发个函,我们报给地产公司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移交办公用房,街道办就可以向区政府申请成立居委会了。”刘经理表示,“我们会全力配合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做好居委会选址及建立的工作。”

  刘经理表示,还需要街道办再给物业发函,然后他们跟开发商一起协商办理。拿到函件后,他会及时督促开发商 ,尽快审批,及早交房,一定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工作。

  18日上午8时许,谢科长专门来到物业办公室,亲自将函件交给了刘经理。刘经理再次表示一定会全力配合。

  街道办 开证明可上附近居委会

  小区居民需要办理的业务不能再耽误。18日上午,李沧区民政局王副局长明确表示,居委会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单位在规划设施峻工之后,配建的公共用房按规定交付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根据户数、入住率以及配建公共用房的移交情况,向区政府提交申请,然后进行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根据规定,小区的户数达3000户左右,入住率要达到50%,民政局方面则为居委会提供人员、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在居委会成立的时间限制上,相关规定中并没列出明确的时间限制。

  记者从《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中查询发现,针对此规定,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的一类中明确注明,在居民小区中社区居委会为必须配置项目,每3000人至5000人应配置一处。

  目前,居委会的场所还没有明确的着落,而即便有了用房,还需要进行申报、审批、筹备、选举等等一系列工作,这也需要不少时间。对于居民来说,能有地方办理自己所需要的业务,是眼下最急切的事,也是在居委会成立之前的空白期对居民最实际的帮助。

  在这方面,虎山路街道办事处王主任表示,街道办一直与开发商联系沟通移交公用房,最终是希望能为居民提供便利和好的服务,针对居民的实际需求,已经同百通馨苑社区居委会和金秋小区居委会沟通,居民们可以到两处居委会临时办理业务。文/图 记者 刘鹏 见习记者 许乃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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