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李保光) 10月21日,记者了解到,学游泳
溺水成为植物人的台湾小同胞童童(化名)的母亲陈女士,已经顺利拿到酒店方调解的赔偿款,并于10月19日顺利返回台湾。下一步,陈女士将继续给小童童治疗。
10月21日,原告方童童的代理人、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告诉记者,拿到中院的调解协议后,酒店方以支票形式 ,将450万元赔偿款(去除之前酒店垫付的医疗费8万元后的数额)交到陈女士手中,陈女士通过银行办理完转账手续后,已于10月19日下午乘飞机返回台湾。单律师告诉记者,从2010年事故发生到现在三年时间,陈女士为儿子转诊台湾大大小小十几家医院,为此也支付了大量的治疗费。拿到这笔赔偿后,陈女士接下来会继续为儿子寻找更好的医院。之前记者采访时,陈女士也曾表示,事发以来的三年间,她除了奔波两地跟酒店交涉赔偿事宜,就是到处打听治疗儿子疾病的医院,虽然换了这么多医院,但儿子的情况基本没有多大变化。
“我们非常同情孩子的母亲,也很理解她的心情!”采访时,市中院少审庭主审法官于勇军告诉记者,事发后的2011年,陈女士将涉事酒店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在审理阶段,双方就赔偿标准问题,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认为,孩子一直在台湾接受治疗,而那里的费用远远高于青岛,应按照台湾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而酒店方则认为,根据我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该按照青岛的标准进行赔偿。于法官表示,调解时,法院更多的是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同时涉事酒店也勇于承担责任,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因为此案最终走的是调解途径,因此并不牵涉青岛标准还是台湾标准。”于法官强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