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天气逐渐变冷,岛城新的
采暖季也离我们越来越近,今日起,本报正式推出“暖屋热线”专题报道,针对市民在新的采暖季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实地探访、答疑解惑。如果市民有相关疑问,可致电80889385向本报记者反映。
2012年底,在
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市北区
海岸锦城小区业主缴纳供暖费按照建筑面积的75%折算,而目前部分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上面却没有“使用面积”一项,供热企业计划按证上的“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结果费用多于往年引起业主异议。记者采访获悉,为保障今冬正常供热,将暂时按照房产证上的套内建筑面积收费,待开发商提供最终用热面积数据后“多退少补”。
用热面积变多居民别扭
位于海岸路2号的海岸锦城小区,不同于市政集中供热,该小区单独采用污水源供热,“以前没有房产证,交费按照建筑面积的75%交,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上面没有使用面积的数据。”业主徐先生致电本报80889385暖屋热线反映说,2011年起部分业主实现供热,由于没有确定“使用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的75%计算,每平方米热价为30.4元。目前,该小区部分业主率先拿到了房产证,业主本打算按照房产证上明确的“使用面积”交供暖费,但房产证上除了建筑面积之外,仅明确了“套内建筑面积”,并没有“使用面积”,如果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费业主将比往年多交取暖费。
“如果不交就挨冻,交了觉得心里不得劲儿,到底怎么个算法呢?”24日上午,在该小区8号楼一层的交费现场,不少业主赶来咨询,而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一时忙得不可开交。
房产证上没有“使用面积”
“目前我们收供暖费参照的面积,是开发商最近给我们提供的。”负责给海岸锦城小区供热的是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11年开始,为一些入住率和用热申请率都达不到标准的楼座实现了供热,因为当时实测面积尚未确定,按房屋建筑面积的75%收取供热费。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最新面积,该公司对用户供热证上的“使用面积”进行修改。
然而记者发现,目前部分居民出示的房产证上,并没有“使用面积”一项,而是“套内建筑面积”。业主王阿姨向记者出示的房产证显示建筑面积为76.26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为58.81平方米;而王阿姨的供热证上关于面积只有两项:建筑面积76.26平方米,原来 56.84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已经被划掉替换为58.81平方米。
先收费,再“多退少补”
据青岛海岸万方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年底该小区首次实现供暖,当时登记用热居民仅有500余户,现在用热居民已经达到3000户左右,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目前的收费都有详细记录,如果最终关于“使用面积”的数据跟现在参照的数据有出入,会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居民反映,他们房产证上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使用面积多,”市供热办也接到了海岸锦城小区业主关于供热的反映,但该小区并不是岛城市政集中供热区域,“负责给该小区供热的企业,不在市政系统集中供热的管理范畴内,接到居民反映后我们联系小区供热企业,建议他们先跟开发商联系,取得关于‘使用面积’的确切数据。”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没有“使用面积”怎么计费
根据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而在往年供热工作中,针对房产证上没有标明使用面积的情况,不少供热企业按照建筑面积的75%收取,如果居民认为按此方式交费有异议,可以申请测绘部门实地测量。
记者获悉,早在2007年,因为房产证上没有“使用面积”导致大量供热用户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开证明而引发关注,为避免此类纠纷,此后将在新发或二手房交易后换发的房产证上注明使用面积。那么该小区的房产证上为何没有“使用面积”一项?记者发稿前试图联系开发商(青岛联城海岸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此事,但电话迟迟没有接通。
记者 王晓强 实习生 李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