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3分钟熄火”可倡导不宜强制

2013-10-25 13: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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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规定:“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如何修改和执法?10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此举行立法听证会。据悉,在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赞成“停车3分钟熄火”的规定,并针对是否强制提出了建议。(10月24日《新京报》)

  研究表明,停车不熄火,车辆会处于一种怠速状态,而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运转,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可以节省燃油,对车主自身有益。其实,香港、台湾新北市和广东珠海市都有“停车熄火”的规定,但由于该规定毕竟属于“新生事物”,很多人感到难以理解,甚至产生了误解——堵车的时候,怎么判断车辆要停多久?难道要频繁地熄火、启动?其实,相关规定说得很清楚,“停车3分钟熄火”仅限于“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也就是说,当你在医院、学校、车站等处停车时,如果估计要停3分钟以上,就应该熄火,而不是指车辆在马路上行驶时要这样做。

  当然,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比如夏天、冬天的时候,车辆熄火空调也停转,坐在车里太热或太冷;比如,即使在医院、学校、车站等处停车,有时也难以估计要停多久。更重要的是,这里存在无法化解的执法难题:一方面,以前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一般没有执法人员,今后需要增加多少人手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另一方面,即使处处有人执法,那么多车辆,怎么判断某辆车停车超过了3分钟?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也就是说,“停车3分钟熄火”在执法上不具可操作性。

  因此,“停车3分钟熄火”可以倡导但不宜强制,一旦强制就存在“违法必究”和“执法公平”问题,如果做不到,那就应该以鼓励、劝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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