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办园保教费定上限 示范园每月最高750元

2013-10-29 07:57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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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幼儿园收费是孩子家长关注的热点,继市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今年8月份发布,并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后,昨天,三部门再次发布了确定部分区(市)所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城阳区单独定价。该标准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取消。    

    根据这次确定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中,享受财政拨款的非示范园收费标准为每月390元,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为500元;享受财政补贴的非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为450元,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为500元;经费自理的非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最高为630元,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最高为750元。城阳区8所公办幼儿园价格在每生每月260元至420元之间。

    文件同时规定,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可在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若省、市十佳幼儿园在申报复评过程中未通过十佳幼儿园检查验收,则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将不再上浮。另外,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寄宿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至多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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