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做法涉嫌违规 源于物业费难收齐不够用

2013-10-30 15:4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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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10月29日讯(记者 邱晓宇) 金裕花园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还要额外交纳楼道公共照明电费,居民质疑交费去向。物业解释,0.4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都常常收不齐并不够用,只能让业主自行交纳公共照明费用。

  28日,家住萍乡路26号金裕花园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还额外收取楼道公共照明电费。记者来到金裕花园,随机采访了了几位小区业主,他们均称,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的确每年都要额外收取楼道公共照明费。业主张女士说,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收0.42元,除此之外,每年还要分两次收取楼道公共照明电费,共10元。“每户10元不多,但小区一共500多户,总数就5000元了,交上的钱有没有用于充电谁都不知道。”刘女士说。业主赵先生认为,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这钱就不应该收。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向金裕花园小区物业——青岛友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公司宋经理首先否认额外收取楼道公共照明电费,随后又解释,楼道灯光以及门禁都要用电,物业费不够交纳这些电费。每户每年交10元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宋经理说,这笔收费相当优惠,业主每年交的公共照明电费都不够,物业还要倒贴一部分。

  青岛市物业办对友邦物业公司单独收取楼道公共照明费一事进行了调查,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费实际已经包含了楼道的公共照明费用,除非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这部分费用单独交纳,否则不能额外收取,友邦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对。但金裕花园小区属安置房区域,0.4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偏低,并且物业公司常常收不齐物业费,因此只能让业主自行交付公共照明电费,其实有不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这样的矛盾,友邦物业公司甚至宁愿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把自己炒掉。对于这类矛盾,物业办会协调其他部门尽快解决。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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