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问题食品网站先赔”给咱撑腰

2013-10-31 16:5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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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对于我等喜欢网购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打开自家橱柜,就会发现从酱油、花椒等调味料,到木耳、蘑菇等食材,再到腊肉和外地口味干肠,都是从网上买来的。虽说买的时候也注意看卖家信誉,但心里免不了有些惴惴。谁知道那钻是不是刷出来的?谁知道好评是不是水军给的?缺斤短两也就罢了,一旦吃出问题来,可怎生是好?

  不要觉得这种担心多余。毕竟,民以食为天,在吃的问题上我们都不愿有一丁点马虎,何况万一是给孩子吃的东西呢?虽说,我们有给差评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时候,单个的消费者与网店相比,还是弱势群体,在遭遇侵害维权很难,因给差评而被“呼死你”的事件也屡见报端。而且,食品一旦开封,保存时间很短,取证困难;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又不懂游戏规则;网站因自身利益不受直接影响,难免消极应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如今,《送审稿》的规定可以给消费者撑腰了。只要网站“未履行法定义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给消费者先行赔付。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把“尚方宝剑”。站在我们的角度来看,这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我们买东西是奔着网站来的,无论看货还是交钱,走的都是你们的渠道,出了问题当然你们得担着。这就像在一个商场里买东西,买到了假货当然要找商场,你说里面的店铺和你没关系,那能行吗?

  对于网站来说,这一规定无疑会对其施加压力,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对网店资质的审查,接下来,还可能加强保证金制度,以此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就此看来,规定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网站,乃至对整个电子商务的行业自律和技术把关,都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不过,这里也需要厘清一个问题。从规定来看,网站“法定义务”是指“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前者自然没有异议,但后者却并不简单。毕竟,食品是否安全是生产源头的问题,这种“管理责任”实在不是网站一方所能承担得起来的,少不了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作用。

  这里不是要替网站喊冤叫屈,而是要探讨如何使规定落到实处。希望能理顺电商网站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旦发现某种食品有安全问题,就要和相关部门联动,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对于话语权向来不对等的双方来说,这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但只有这样,“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才能承担起来,否则,很担心出现这种结果:或因规定太具弹性而被绕开;或是网站抬高门槛,对中小网店进行清理,网店活力受到扼杀。

  食品安全是我们所有人的期望,只有将生产、监管和销售等每一个环节都从严治理才能收到成效,板子少打了哪一方,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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