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李保光) 遇到供热纠纷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11月1日,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在每年接到的大量供热纠纷案件中,主要问题是温度不达标,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调解结案的,余下的案件中以用户败诉居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支持。
于女士住在市南区闽江路某小区,2000年至2003年以及2005年,她家所属的供热公司一直按照59.03平方米的面积收取供热费用,2006年按照61.47平方米的面积收取供热费用。2011年10月,于女士委托
青岛青房测绘中心有限公司实际测量发现,涉案房屋的使用面积只有52.47平方米。
在要求退费无望的情况下,2011年于女士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6年间多收的供热费用共计935.5元。市南法院对青房测绘中心有限公司的测绘结果表示认可,但同时认为,根据相关的供热条例,使用面积还应包含一个无隔断的2.2平方米阳台,最终一审法院认定,于女士房屋使用面积应为54.67平方米,判决供热公司退还供热费639.92元。一审法院宣判后,于女士和供热公司均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于女士的这场供热官司可以说是胜诉的,但本市每年审理的众多供热纠纷案件中,业主胜诉的几率很小。“以去年为例,市北法院民二庭共受理供热案件106件,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达到101件。”市北法院民二庭庭长告诉记者,去年仅有5个供热纠纷案是通过判决的形式结案的,均为
业主败诉。
在供热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温度达不达标,市民认为家中供暖温度不达标,拒绝交取暖费,热企提起诉讼追缴欠费。“有的案件涉及的测温记录不规范,也有用户反映在要求供热部门测温时,供热部门不能及时进行测量,即使测温也不是在用户认为最冷的时候来测量,而是多选择在天气较暖或是白天中午时分。”但是,大多数用户在法庭上提供不出测温单等证据,很难胜诉。
此外,供热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其中供热设施不合理是导致供热纠纷的重要原因。“有些老式楼房依然采用串联式供热,整个单元楼共用一个供热阀门。有的房屋因为空置等原因不需要集中供暖,但由于管道串联问题,供热方无法单方切断其热力供应。供热企业无法做到按需供热、欠费短供。”此外,因为供热设备漏水等原因造成用户财产损失,导致用户拒绝交费。
“在欠费问题上,还有部分业主表示对拖欠供热费不知情。”法官说,市民将房屋对外出租,尽管事前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用热费用,但是有些承租人并不会主动缴纳供热费,在租赁期满办理交接时,房东往往疏忽了供热费问题。这种情况下,房东不愿意替承租人埋单,最终被告上法庭。
市政服务热线供热问题最“热” 半岛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郝园园 朱薪雨) 10月份,全市政务服务热线共受理市民反映问题478136件。排在首位的是供热问题,共985件,占全部受理件的2.05%。涉及个别老城区或新建小区居民申请供热;居民咨询供热开通时间、供热面积测算、入住率等相关规定;反映供热配套设施安装、管道施工等问题。
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今年市民来电、来信共反映供热问题3512件,同比下降29.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谷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