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7日消息 今天,市中院公布的打击“老赖”三条新规中,明确提出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干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中院将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强制手段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新规使拒执罪的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栾处长介绍,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界定了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过程中所担负的责任,对于拒执罪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适用标准,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使拒执罪的法律适用更具可操作性。他还说到,在严厉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将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妨碍抗拒执行、抽逃注册资金、恶意处分被查封扣押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一房两卖被判八个月 随后,市北区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犯拒执罪的案例。2002年3月22日,王某某与刘某某签订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双方约定王某某以13.3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佳木斯路一处房产出售给刘某某。但王某某一直未给刘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刘某某将其诉至市北法院。法院判处销售合同继续履行,但王某某拒不执行。2009年5月13日,刘某某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某用拒接电话和拒不到庭等手段抗拒执法,并且以低价将房产卖与贝某,并立即过户。市北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交给市北区公安局,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2011年,王某某被市北区公安局抓获。市北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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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硕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