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万套新房缴维修金 公房灭失可按程序返还

2013-11-11 06:5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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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青岛房地产市场火爆,市区有6万套新房缴了房屋维修金,远高于去年同期。新房大多是预售,按预测面积缴维修金,交房后可以根据房屋实际测绘面积退差额。另外,灭失已购公房维修基金返还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可以按照程序办理。

    11月10日,记者获悉,城阳区新房缴纳维修金最多,一共有13255套,其次是李沧区,12310套,原四方区为9838套,市北区为5185套,市南区为3098套。市区今年目前大约有6万套新房缴了维修金。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的,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 ;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2012年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新规定对房屋维修金进行了详细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新建商品房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缴纳房屋维修金,否则无法办理网签、贷款手续。而标准是按照预售合同注明的面积收取的。预测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是可以进行差额退款的,购房市民可以持相关测绘材料、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缴存维修金单据及复印件到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18号)提交相关申请,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尽快办理退款。

    11月10日,记者了解到,灭失已购公房维修基金返还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根据规定,对因拆迁而灭失的已购公房,房屋灭失前未发生所有权转让的,由其业主持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房屋灭失前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房屋受让人应当持该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

    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与交存银行对按缴交比例分列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后 ,由维修基金存款银行提供按缴交比例分列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对账单。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业主的上述资料、对账单及“售房款使用审批表”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上述全部资料到维修基金存款银行办理提取和转存手续(属“两证不全”的已购公房,原售房单位或维修基金代管单位需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票据更换后 ,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和转存手续),其中个人交存部分退给个人,单位交存部分转交至单位住房基金账户。已购直管公房灭失的,应到其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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