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进考场
考试,却发现
准考证信息有误,错失最后的学位考试机会,考生徐娜欲哭无泪。错误的报考信息是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在2年前录入的,在学校无法给出合适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徐娜决定使用法律武器。9月6日,这起全国首例侵犯考生名誉权案在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考生徐娜一审获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对于判决,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不服,上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将于11月21日开庭审理。
准考证信息错误被拒门外 2005年至2008年,徐娜在青岛广播电视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学习,并且取得了专科毕业证书,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在山东工商学院胶南的函授点,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学习,修完了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了毕业证书。2011年1月6日徐娜到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报名参加山东工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会计专业学士学位考试,并在2011年4月9日考试当天,在山东工商学院领取准考证。当徐娜拿到自己的准考证时傻了眼,准考证上的名字对了,但照片却是另外一个女孩,身份证号也不是自己的,而是另外一个考生的,但是对方当天没有考试 。因为准考证信息错误,徐娜被拒绝进入考场考试。“我是1月份函授毕业的,按照规定,只剩下这一次考试机会了,我为这次考试准备了很长时间,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的一个错误,对我来说却是终生的损失,没有本科学士学位证,今后的工作、晋升都会受到影响,现在工作单位每月发的180元学位工资我拿不到一分。”
徐娜父亲徐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徐娜的学士学位问题,2年来,他前后往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和当地职教中心跑了很多趟,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一审考生获赔5万元 眼看着事情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徐先生和徐娜决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5月30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将案件定为“全国首例侵犯考生名誉权案”。“全国的法院都没有审过这样的案子,法官说这是全国首例。”徐先生告诉记者,在6月26日、9月5日,案子进行了2次公开审理。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在法庭上辩护称,徐娜报名时没有提供照片和身份证信息,学校只能自己从电脑里调去,可能是因为电脑系统出现了故障,才导致录入的信息出现的错误。法院认为,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作为山东工商学院的函授点,在收集考生参加学士学位考试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实徐娜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和电子照片图像信息,并且山东工商学院也要求函授站组织上报与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一致的电子图像信息,照片电子图像信息不能由考生直接提供,所以徐娜报名时不需要提交照片信息。
法院认为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工作失误,并一审判决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赔偿徐娜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考试报名费等。法院认为,“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学士学位对于一个人的求职、升职等很多情况下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被告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胶南分校的工作失误,导致徐娜被监考老师赶出考场,无法参加学士学位考试,也无法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给徐娜的心理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记者 王荣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