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石勇 刘玉芹) 修车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并报警,后店主对民警的处理不满,撕扯警察并将民警咬伤。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王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孙涛、王梅夫妇在日照开发区开了一家轮胎修理店。今年2月,任某开车到该店修理轮胎,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孙涛对民警的调解不满,认为民警偏袒任某,遂对民警进行语言纠缠、推搡 ,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民警让纠纷双方到派出所处理,在将孙涛带离现场时,孙涛的妻子王梅上前阻拦并撕扯出警人员,将巡防队员脸部抓伤,孙涛趁机将另一民警的食指咬伤后逃跑。经法医鉴定,两民警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几天后,孙涛到派出所自首。
检察官说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涛、王梅通过语言纠缠,推搡,抓咬民警等方式阻止正常处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