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28日消息 11月28日上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
东港”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多达89人,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除主犯刘迪等由聊城法院审理外,市北法院负责审理的各被告人系以部门负责人、业务员身份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在侦查阶段登记的投资人达7000余人。经审理,8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苏某(左一)等人获刑
高息利诱公众非法集资12亿 据了解,2007年7月份开始,刘迪与刘潮山(已去世)等人先后成立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据调查,该组织有完整的公司结构和明确的分工,而且利益关系严密有序。许多被告人在亲友中培养业务员,按照给予提成的激励政策,上下线之间利益关系紧密,具有传销式的特征。
今天市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达47起,被告人89名。经审理,苏某等人在青岛非法集资12亿元,法院分别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对被告人苏某等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判决。
公安机关登记受害人超过7000人 “本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重大。”市北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仅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就达7000余人。他们往往受利益驱使,把多年的积蓄“投资”到“齐能化工”等公司,损失惨重,有的投资人损失在200万元以上,有的投资人为取得投资所需资金,将家里多套房子都进行了抵押贷款,直接影响了投资人基本的生活问题,有的投资人还带动全家、鼓动近亲属进行投资,案发后血本无归,亲人反目成仇。
非法集资案数量上升较快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傅庆涛告诉记者,今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青岛全市法院对该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努力采取措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集资诈骗犯罪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致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首犯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掌握。中院近年来审结的4起集资诈骗罪案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提醒:莫被高额回报蒙蔽双眼 “被告人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为非法获取大量资金,做假财会报表,蒙蔽投资者。”傅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通过报纸、网络、小广告等非法吸收资金,或以虚假房产抵押、重复抵押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并且利息非常高,前期投资者的钱还可以正常返还,一旦投资者加大投资数额,很可能会血本无归。”傅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认清非法集资行为及其严重危害性,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行为,切忌为了盲目追求虚高利益而深受其害。
文/图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