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6日讯(记者 侯彦平) 26日,记者从
东港区环保分局获悉,东港区政府划定首个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等原因外,禁燃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记者获悉,今年1月份,
日照市决定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城市建成区内划定禁燃区,禁止高污染燃料的燃烧。东港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全市首个划定的区域,具体为:丹阳路和日照北路北段以东、迎宾路以北的日照街道区域,以及石臼街道、秦楼街道所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该禁燃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适时调整。
据东港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高污染燃料共包括三类非车用燃料或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包括了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同时,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等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据东港环保分局污染防治科科长于乐峰介绍,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
环保部门将加强对集中供热 、电厂锅炉,以及改用清洁能源前的在用锅炉等燃烧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另外,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须在2015年底前整改或停用
半岛都市报6月26日讯(记者侯彦平) 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监察支队获悉,为了消除酸化油生产企业的污染隐患,保护辖区内环境,各区县环保局将成立专项执法组,对酸化油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凡是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投产的,将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
据环保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介绍,近期日照市相继发生了两起酸化油生产企业违法倾倒生产废水案件,严重污染环境。目前,相关的责任人已经被先后移交给公安部门侦办。为彻底消除酸化油生产企业的污染隐患,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日照市环保局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近期内各区县开展对酸化油加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将重点检查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配套及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制度执行及其他固废处置等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等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对未批先建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未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的,一律高限处罚、限期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停 ;对偷排偷放及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非法转移倾倒的,一律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