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从春龙通讯员 吕高玉) 麦收开始后,农民焚烧小麦秸杆的现象再次抬头。6月4日,
东港区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动员全区上下紧急行动,努力实现夏季“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造福子孙后代、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全区上下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推进“生态建设年”扎实开展的重要抓手,作为省级生态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创建的重要推手,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确保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针对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关键环节,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做到宣传、责任、监管“三到位”。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高强度、高密度的宣传,强化农户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促使广大农户自律、自觉、自愿做到禁烧秸秆;要坚持“疏”“堵”结合,狠抓重点环节,落实好配套措施,创造禁烧条件,确保全面禁烧;要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解决好秸秆出路问题,做到多策并举,多元利用,变废为宝;各镇街道要强化应急处置 ,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扑灭火源;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公安、环保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分片包干,严格执法,对焚烧秸秆的,环保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机手不按照标准作业的,农机部门要在燃油供应、跨区作业等方面进行惩罚,直至逐出本区市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