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8日讯(记者 高晓飞 ) 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我省和日照市有关文件要求,下发《关于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照市各类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时间截至2014年年底。
根据通知要求 ,各类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补助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
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
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应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日照市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手册》;企业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手续(备查);开户银行及账号。
小微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小微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在《日照市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日照市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后,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人社保障部门。
关于小微企业的审核,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审核。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拨付。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被其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登记。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