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念军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昨日答记者问时,明确谈到了户籍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户籍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人口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有序吸纳农民变市民,不仅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转的需要,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正如黄明所指出的,“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在现实社会中,户籍就像一条“资格线”,直接决定着不同户籍持有者的公共服务优劣和社会福利高低。也正是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利益差异让户口成了身份和地位的标志,不仅进城务工农民对城市户口多有羡慕,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同样不能落户就业城市。在城乡资源、区域资源不平衡的大背景下,户籍就像是一道“壁垒”,让城市难有开放可言,让发展更添许多阻碍。“户籍即利益”的现实也决定了,要改革,就必须先拿
利益开刀,调整利益关系。
而“户籍即利益”格局之所以长期难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城市习惯以户籍为门槛,将外来务工人员等阻挡在公共福利体制之外,从而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因为没有城市户口也就意味着不能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就降低了获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本,城市发展从中获益匪浅。有了这样的双重“利好”,长期获利的城市自然不愿意降低外来人员落户的门槛。也正如黄明所说,“户口附着上的利益太多,要逐步剥离”。只有率先剥离了这些利益的束缚,才能有效破解城市的户籍壁垒,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迁移户口也才会有可能。
剥离附着于户口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也是为城市管理“减负”。在现有的格局中,相关福利制度很多都是“国家拨一点、地方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三方共筹,执行的依据同样多为户籍。而地方政府就好比“一家之主”,也要精打细算过日子,自然不愿接纳一个没有户籍福利的人落户自己的辖区,分享自己长期投入建成的福利机制。黄明坦言此举“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协力攻坚”,原因就在这里。而配套改革、协力攻坚的首要对象,则必然是实现个人福利账号随人迁移,而不是继续与户籍一起沉睡。有学者解读《决定》对财权与事权的改革,认为国家上收部分财权和事权的目的,就在于突破地区保护、打破公共福利的区域不平衡与不协调。
户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口的有序自由流动。剥离附着于户口之上的各种利益,有助于提高户籍的开放性。但要实现流动的秩序性,根本还在于各地“利益”的均等化。正如农民之所以羡慕市民,是因为“市民”意味着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强调户籍改革要剥离利益,也断然不是要取消既有的公共福利,重回苦日子,而是强调户籍的开放性。归根结底,只有在“利益”均等的前提下,更加开放的户籍制度才不会加剧人口的单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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