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刘斌) 现年22岁的李某使用假身份信息通过
快递包裹
贩卖冰毒,原本在作案过程中就知道“这事就是拿命、拿自由搏”,但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今年3月9日下午1点左右,市公安局岚山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玉泉一路与轿顶山路交会处北面的小树林边上,有两男子好像在撕扯什么东西,形迹可疑。民警上前盘问并仔细搜查快递包裹,在包裹中的灯体内发现了一个卫生纸包,里面有一个装有透明状颗粒的塑料袋。经鉴定,透明状颗粒中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3.4余克。
经查,李某1991年出生,江苏省赣榆县柘汪镇人。当天上午10点左右,李某得知夹带毒品的快递包裹已经到了岚山,就约上好友王某(对贩毒事实不知情)到岚山取货。公安民警顺藤摸瓜,查获了李某作案所使用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通过技术手段调取了电脑、手机中的全部涉案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李某通过QQ结识贩卖冰毒的网友,还在网络上搜索联系吸毒人员,联系好后通过快递邮寄将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自2013年2月底以来,李某向辽宁营口梁某、江苏南通殷某、山东潍坊一男子贩卖毒品4次,共计10余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