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2日讯(记者 郝园园) 记者12月22日从市政府获悉,本市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根据通告,本市将对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将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
根据要求,涉氨制冷企业必须设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液氨管线严禁通过办公、休息和居住等有人员的建筑物。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根据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
各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等机构,必须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此外,实行
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市安监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公安局96119,市规划局83893277,市城管执法局82967212,市城乡建设委85720001,市国土资源房管局82663290,市交通运输委82817777,市政府国资委83786895,市商务局12312。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