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3日讯(记者 王爱科) 2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市
房产中介服务规范》将从明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首次明确,房产中介至少应具备两名或两名以上房地产
中介人员;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中介服务
合同,且保存期不少于五年;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该规范还限定房地产中介不得有下列8类行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恶意引导交易双方 ;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交易双方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交易双方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双方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协助或诱使委托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采取假赠予、瞒报或者不实申报成交价等手段规避国家相关规定;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