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 单俊楠) 2013年12月30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联合公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
宿舍卫生管理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宿舍、寝室应选择在光照充足,通风良好,便于排水,交通方便,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的地段,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应超过30m ,并应设有路灯。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设置。每天上、下午通风应各不少于1小时,冬季通风应不少于半小时。公共卫生间、幼儿园的盥洗室和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保持无蚊蝇、无异味等。每天应紫外线灯消毒。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