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英锋
江苏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名为“天罗地网抓小偷”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1月6日正式上线。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来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 “电子眼”捕捉到了小偷的影像信息,但警察却并不知道小偷的身份,由于警察掌握的信息有限,且很多小偷流动性强,如果警察单靠自己的力量核实小偷的身份,无异于大海捞针,成功率难以让人乐观。而民众就是信息的海洋,让民众参与辨认小偷身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不,“天罗地网抓小偷”平台试运行仅半个多月以来,就已经有两名嫌疑人被网民揪出来落网。显然,仅以办案效果来衡量,“天罗地网抓小偷”模式是个不错的创意。
但有人担心“天罗地网抓小偷”有“人肉搜索”的嫌疑,会侵犯小偷的肖像权、隐私权,我以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据此,公安机关在
网上发布相关视频图像,供网友辨认、提供线索、协助查明身份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警方对于视频或图片中的其他无关人员的图像做了模糊处理,从而避免给无辜的人造成不必要的侵扰或伤害。即便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肖像,警方也严格掌握使用的边界,做到了有限使用、有保护地使用。对比之后不难发现,“网上抓小偷”和“人肉搜索”有着本质不同。所以说,“网上抓小偷”不仅靠谱,而且有益。
(作者系律师)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