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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 “尊敬的车主,您好!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谢谢合作!新城广场健身队敬上。”这是张贴在常州市天宁区某小区车辆上的“告示”,真可谓是“先礼后兵”。可是此种“告示”,无疑是一种威胁,背后的潜台词便是:敢在这里停车,车子受损活该倒霉。 于法理上来讲,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是违法的,够五千元就要被立案追诉。作为公民,面对法律要有一份最起码尊重,不能为所欲为。
于情理上也说不通。人家把车停在这好好的,你凭什么给毁坏?你有这里的产权吗?换个角度说,这些车主因为你们挡路了,就一把把你们推开,你们做何感想?虽然大妈们说只是想“吓吓车主们”,并不真的要这么做,但是这种“恐吓”很容易演变成行动。因为百十号人,一旦有人发出抱怨声,很容易传染。当四周一片怨怼,又有先前的“暗示”(损坏车辆),谁敢保证这两百多只手都能控制得住?大妈们想要得到锻炼身体的权利,那么首先得学会尊重别人,不但要尊重这些车主,也要尊重四周的居民。从去年起,你们吵得人家辗转反侧,难道内心就没有丝毫愧疚。别光顾着自己,动不动地就想“恐吓”,还是多想想他人吧,这样大家方可和平共处。(市南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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