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郭玉华)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近日印发的《中共
青岛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对如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了规定。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卫生领域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医,2013年就新批准设置
民营医院13家。
《意见》中明确提到,要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意味着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也意味着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青岛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医,2013年新批准设置青岛鲁东眼科医院等民营医院13家,其中西医类8家,中医类5家;共设置床位1600余张,其中西医类1000余张,中医类598张。截至2013年底,已有5家医院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正式对外营业。
此外,岛城日前公布了第一批11家支持会诊业务的试点医院,按照要求,在这11家医院住院的患者将新增一项报销内容,即通过远程会诊找外地医生看病,每小时150元的费用将纳入报销,远程会诊费用将可报销80%。不少人注意到,11家医院中的青岛开泰耳鼻喉头颈外科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可纳入
报销范围,也属于青岛支持社会办医的一个表现,这代表了一个趋势就是逐层进行。”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说。
根据《意见》,青岛市到2015年社会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将力争达到全市总量的20%左右,基本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医疗市场新格局。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说,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先天劣势,其发展主要面临着定位不准确、人才引进难且流动性大、有关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意见》在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地区兴建综合医院;鼓励各区市引入专科特色突出、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鼓励境外资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其中,港、澳、台资在青岛市举办医疗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