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杨永彬 李隆财)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养犬人王某赔偿原告李某因狗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5万元。
王某经营一家工厂,因为院子里有一些设备怕被人偷,遂养了一条黑背犬“黑虎 ”看家护院。偶尔让“黑虎”出去“放放风”。谁知这一放放出事来了,
邻居李某称王某家的“黑虎”咬伤了他家的小狗,李某阻止时又被“黑虎 ”咬伤,流血不止。事后李某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李某构成
十级伤残。李某随要求王某赔偿损失,但王某并不认可是“黑虎 ”咬的李某,不同意赔偿,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