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4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烟友”欠债五千元没钱还,
瘾君子吕伟(化名)竟然同意对方以
冰毒抵债,签收包裹时当场被抓。近日,东港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吕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春,
日照小伙吕伟因受不了亲人去世的打击,开始吸食冰毒。2013年6月初,吕伟在一家纹身店认识了福州的“烟友”王明(另案处理),王明在日照游玩期间向吕伟借了五千块钱,约定回家后归还。王明回到福州后打电话给吕伟,说自己实在是没钱
还债,但可以给吕伟邮寄同等价值的冰毒抵债,吕伟一听价格便宜,便欣然同意了。2013年6月16日吕伟在签收包裹时,被接到举报线索的警察当场抓获。经鉴定,包裹里有 44.17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主要成分)的白色晶体。
“我真的不知道他给邮了一万块钱的冰毒,我只要五千块钱的。”法庭上,吕伟埋怨“烟友”“太大方”,但其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于是,东港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