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山西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规定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新《旅游法》正式施行前就有消息说,新《旅游法》规定,游客如果乱涂乱画最高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细心的媒体在求证后发现,新《旅游法》并没有这一规定,只是提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此番,山西出台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是对新《旅游法》的拾遗补缺,是对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者设置的一道法律惩戒红线。如今,我们太需要这道红线了——从“梁齐齐”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
到此一游”,到山西天龙山千年石窟被各种涂鸦,再到中国游客在埃及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神庙里刻下“到此一游”,刻划涂污国内外文物古迹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饱受诟病。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和文明旅游教育有缺失,这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和文明旅游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以往对乱涂乱画破坏文物古迹者,缺乏严厉的法律惩罚措施,只是给予道德呼吁和舆论谴责,难以杀一儆百。这就需要健全制度、完善法规,将对中国式“到此一游”现象的惩戒,从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提高乱涂乱画者的不文明成本,让他们从心底产生敬畏,减少污损文物古迹的行为。
将对污损文物古迹者的道德软约束上升为法规硬杠杠,体现了山西有关部门惩治手痒者的决心和力度。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新《旅游法》颁布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已明确规定:“对于刻画 、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希望其他地方也明确规定:刻划“到此一游”或将被拘。让法律惩戒的理想,早日全面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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