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环保部门严格执法 晨昊锌业的存在,已经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村民们开始进行抗争。上华山村的村民们试图直接与化工厂沟通,但“根本连大门儿都进不去”。村民们又向村干部反映情况,希望村集体出面解决问题,但“没有任何结果”。苗木死亡、粮食绝产后,村民们又将情况反映到
招远市环保部门,要求查处污染、赔偿损失。
2013年9月25日,招远市环保局向信访群众作出答复:经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绝产花生地里土壤的汞、铜、锌、铅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记者注);经招远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化工厂上游、下游平塘内的水,均未检出铜、汞、铅、锌等重金属。
但耐人寻味的是,尽管这份答复书从侧面排除了晨昊锌业与粮食绝产之间的相关关系,可晨昊锌业还是于2014年1月对村民按照每亩地约2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在此之前,经济苗木死亡的村民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偿。
拿到“较为满意”的补偿款后,涉事村民暂时停止了“上访”。但更多的村民在担心,下一块绝产的土地,会不会是自己家的?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村民们希望,当地环保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督促晨昊锌业严格达标排放,不要让其成为毒害一方的污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