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平快
乡村不是污染企业的“避难所”
□ 肖芳
随着城市对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强制关停,一些在城市难以为继的企业,竟然借助县域、镇域招商引资的机会,冠冕堂皇地“上山下乡”,把乡村当成了“避难所”。
客观来讲,这些企业的转移,给工业基础薄弱、财政状况不佳的乡村地区带来了财源,也在扩大就业、转变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这些眼皮底下的获益稍纵即逝,却可能会给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带来巨大的利益损伤,成为中国乡村难以抚平的永久之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淡化GDP考量,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已经上升为最权威的政治意志。让污染企业远离人口众多的城区,是大势所趋。但如果借转移之名,把污染转嫁到乡村,把城市绿水蓝天的“幸福”建立在乡村灰天黑水的“痛苦”之上,伤害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城市居民。因为,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蔬果粮油,无一不是产自农村。因此,只有将污染企业搬迁与污染治理同步推进,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