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玉胜 刘昌海
要想改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还得靠严格的制度以及一丝不苟的执行。加强官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多严都不为过 。但我们还是希望,逮到迟到干部的是制度,而不总是发怒的领导 。
1月26日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
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
代开会并迟到 ,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1月27日《扬子晚报》)
面对“找人代开会迟到被免”的副局长,舆论呈现迥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支持者直呼“大快人心”,整会风、转作风就应该令行禁止;反对者称“杀鸡儆猴”,副局长不过是撞到枪口上的“倒霉蛋”,其免职缘于“市长震怒”。尽管溧水区纪委随后的表态证实了此举的有规可依,但萦绕在人们心头的“冤不冤”疑问,仍需关注与反思。
溧水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明确提出,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有对会议造成影响的行为和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而对违反此《规定》的处罚则是一律就地免职或作出处分。这位副局长“迟到”和“找人代开会”的双重违规,显然符合《规定》表述的处罚原则。
但一个彰显依规行事、从严治吏的“零容忍”行为,缘何受到民众质疑?究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民众对懒散会风的习惯性“默认”;二是“市长震怒”语境下的被免职,是不是有违程序正义,是否具有一时兴起的“人治”意味?
应该说,在会议仍属行政机关传达上级指示、贯彻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工作的主要方式背景下,找人代开会、随意迟到本身就表明了与会者对会议乃至对工作的漠视态度。会风折射作风 ,如此不把开会当回事的懈怠散漫的行事作风,如何能够在落实政令、履行职责上取信于民?如果说副局长的“迟到免职”能够起到杀鸡儆猴的震慑作用,那也应该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作风整肃的题中之义。
不过,透过副局长敢于顶风违纪和民众的诘问质疑,有关部门还是要有所反思与警醒。比如,与会官员为什么会迟到?为什么要找人顶替?究竟是会议形式太过老套,甚至可有可无,还是“八点开会九点到”的陈靡会风习惯使然?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首先要带头转变作风 、创新思维,整肃会风 、提升效率。
这些年,媒体报道过的因开会迟到、打瞌睡、接电话等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而被处理的官员不少,但无一不是被网络曝光或是被领导发现的,并不是因为启动了正常的追究机制 。我们不怀疑各种文件规定中写有严格的条文,但遗憾的是只有主要领导过问才会产生执行力,这才是最让人担心的地方。
领导没有三头六臂,不可能无处不在,要想改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还得靠严格的制度,以及一丝不苟的执行。如果只靠领导发怒才能够让制度严格起来,那么再严格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加强官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多严都不为过。但我们希望,逮到迟到干部的是制度,而不总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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