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买房暗受贿吃下差价30万 获刑五年三个月

2013-03-12 07: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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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开发商的糖衣炮弹,击倒了包括税局副局长、银行支行行长等 4名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贿送现金,还以低于市场价30万元售房的形式暗中行贿。记者日前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的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行贿一系列串案,共查办案件4件4人,涉案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和税务部门,涉案总金额达到438.8万元。(更多房产新闻请点击)

  看中房已售,笑纳现金

  今年44岁的郑勇原任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主任,此前任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该局分管外商企业,负责天河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监管,龙昌公司也在其监管范围内。

  2009年7月,天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到龙昌公司检查,由于龙昌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税务部门要求该公司补缴400多万元税款。

  时任龙昌公司财务总监的邓某斌多次到郑勇办公室与其商讨补缴税款和计税方式等问题。此外,该公司多名高管又通过关系,约请郑勇吃饭。

  2009年底,郑勇先看中龙昌公司开发的华南御景园某栋11楼的一套房屋,口头提出要购买。后来该套房屋被他人抢先签订合同购买。

  郑勇看中同一栋楼的7楼一套房屋。龙昌公司高层领导担心郑勇不高兴,商量后决定将 13万元现金“补偿”给郑勇,由邓某斌亲自送给郑勇。

  比销售价优惠了30万元

  2010年春节后,郑勇口头向邓某斌提出购买7楼房屋。邓某斌提出该套房屋对外售价约为 1.4万元一平米,但公司可以8000元一平米售予郑勇。郑勇怕这么低的价格太显眼,没有接受。

  邓某斌又提出另一方案:在2009年的挂牌销售价上优惠30万元。郑勇同意。由于郑勇夫妻名下已有两套房屋,郑勇以岳母彭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价格为231.8万元。

  据龙昌公司高管提供的证词显示,龙昌公司在该楼盘销售时规定,不特定的客户一次性付款9.8折,最低不低于9.5折,公司内部员工购房9折,郑勇购房价格相当于8.8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警钟长鸣副局长获刑五年三个月

  2011年春节和中秋节,邓某斌两次向郑勇贿送1万元和0.8万元的购物卡。综上,郑勇总共受贿44.8万元,2011年12月28日,郑勇主动向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

  黄埔区法院认为,郑勇所得的价格优惠是龙昌公司专门为其设定的,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情形。故判决被告人郑勇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扣押赃款上缴国库。

  据《南方日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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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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