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吉利放“开门鞭”可能讨来罚单 将按上限处罚(图)

2014-02-07 14:3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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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7日消息 今天是正月初八,不少企业正式上班。为图吉利,不少企业习惯放挂“开门鞭”。今天上午9点开始,青岛不少地方响起了鞭炮声。不过,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月初八并非燃放日,7日上午,警方安排警力巡逻,对违规燃放者进行处罚。

  

中央商务区一企业燃放“开门鞭”



  商家违规燃放“开门鞭”讨吉利

  上午9时,记者在市北区中央商务区看到,不少企业为讨吉利,放起了鞭炮。“今天是新年第一天上班,放挂鞭炮讨点吉利,祝愿新的一年生意兴隆。”在商务区开贸易公司的陆经理告诉记者,今年倡导环保少放鞭炮,也知道初八并非规定的燃放日,但多年养成的习惯,开门不放鞭心里总觉得少点什么,其实放鞭也就是寻求个心里安慰,觉得这样今年的生意会红火。记者在中央商务区等了大约十五分钟,总共有五家企业放“开门鞭”。记者随后又来到延吉路附近,这里不少个体户新年开张,都放挂“开门鞭”讨吉利。

  “开门鞭”难挽鞭炮销售败局

  赵先生在延吉路经营一家鞭炮摊已经有5年了,他告诉记者,今年生意比较惨淡,往年的一些大客户今年都不燃放烟花爆竹,年初二到初五生意降到了冰点,初七有一些商户和小企业来他这里买了一些鞭炮,今早也卖出去一些,都是企业或者商户放“开门鞭”,收入较前几日涨了三成,但比前几年少了很多。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鞭炮摊,大家和赵先生的情况差不多,但今年收入减少已成定局。

  

放鞭造成环境污染



  放挂“开门鞭”最高罚500元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目前青岛只允许在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除这六天之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致人伤残、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或12350向公安、安监部门举报。

  据了解,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五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严查燃放“开门鞭”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

  文/图  王硕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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