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和廉租房年底前并轨 取消户籍限制

2014-02-10 06:1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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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政策有了实质性进展。2月9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青岛方面,2014年新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年底前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根据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

  公租房廉租房年内并轨

  2月9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2014年新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目前,青岛市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在户型、房租上都有差别。一般说来,廉租房户型基本在50平方米以下,而公租房的户型则在65平方米以下。此外,廉租房的租金一般是每平方米每月0.7元,是相对固定的,而公租房的租金则与其所处区域地价有关,公租房的租金一般按照周边市场租金的70%来收取。

  根据最新规定,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差别化动态调整租金

  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二是对并轨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轮候规则,保障住房状况最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市民关注的租金问题,新规定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也可以实行“租补分离”,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

  去年落实保障性住房18173套

  据介绍,2013年,青岛市共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18173套,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9404套,保障性住房正成为许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渠道。2013年,青岛市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65万套,已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4个、房源18173套,完成计划指标总量的110%。其中,分散配建在各区的项目达到32个,房源9937套,占开工建设房源总量的一半以上,满足了不同区域市民的住房需求。

  近年来,青岛市针对不同收入阶层,提供了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保障性住房,同时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建设。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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