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49名村民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图)

2014-02-10 14:19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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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部分受害村民正准备咨询律师,希望能追回更多的本金。 本报记者 蒋大伟 摄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蒋大伟) 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份期间,招远市的路某打着高息存款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49户村民134万资金无法返还。日前,招远市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以29.6%比例返还受害村民的本金。

  2月7日,记者在招远市人民法院见到了正在咨询案件情况的部分受害村民。

  “我们都是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桥石头村的村民,骗走我们钱的路某也是我们村的村民,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他却来骗我们这些邻居。”一位受害的村民说。

  路某在招远市泰康保险工作,当时以公司的名义,打着高息存款的名义吸收村民的存款。

  “2011年4月份开始存款的,一次的封闭期为3个月,存9600元三个月后可返还1万元。”受害人路先生说,之前曾按时返还过,所以大家才没有怀疑。

  据了解,最后一次有49户村民存入数目不同的资金,少的有1万元、2万元,多的则有6万元,最后一次存入的资金总额为134万元。

  记者从受害村民的提供的存款合同看到,所谓的合同是一份股权投资理财协议,协议中甲方为当事人,乙方为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认购额度每份为1万元,封闭期为三个月。

  “此案已经于2014年1月30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涉案的路某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共计31.3万元,我们又在调查49名受害人退还本金接受底线的基础上,确定了以29.6%的比例返还受害者的本金,被告人路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招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说。  

  “最后一次存入了6万元,辛辛苦苦一辈子存的钱一下搭了进去,现在真的没办法了,以29.6%的比例返还真的不满意,希望能够更多地追回自己的本金。”77岁的受害人张先生面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

  记者调查 

  高收益的馅饼下藏着陷阱

  记者发现,卷入此案的大多数是年龄比较大的村民,由于村民们自身对于资金投资的风险估计不足,加上路某利用公司招牌和邻里感情,这才上了当。

  “被告人路某将吸收的部分存款汇入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路某属于最底层的一级,在我们调查中龙口的韩某为路某的上线,据调查,以三个月为封闭期,吸收的每一万元存款,路某可以得到1400元收益,存款村民能得到400元收益。这样高的收益怎么可能持续很久,只是通过前几次的对诺来吸引更多村民投入更多地存款,最后再卷款逃跑。”招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说。

  村民希望讨回更多损失

  据了解,该案是招远市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第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在处理该案期间本着最大化为受害人追回资金为原则,同时逐一对受害人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对退还本金的接受底线。

  “对于此类案件,被害人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起诉,被告人对于涉案赃款只也是获取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在调查时被告人称其已经将收益的这部分钱款花费,法院无法强制将被告人现有的财产强制执行来赔付受害人的损失。”王春东说。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30多户受害村民到法院领取了29.6%比例的本金返还。还有十几户村民对此比例不满意,称以40%的比例返还本金才能接受。

  “村民对该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此外由于大部分资金汇入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若将来能从该公司讨回部分被骗资金,相关受害人还有可能再追回一些损失。”王春东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家公司在天津,暂时还没有受害村民前去了解这家公司的情况。

  本报记者 蒋大伟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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