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200万只剩15万 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2014-05-27 06: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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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6日讯(记者 李保光) “一次性投资7万元 ,4个月后便可赎回本金并获红利14万元。”在UD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宣传下,林某开始投资,并介绍邻居杨某投资,杨某又介绍赵某、曾某等人,他们又各自发展他人向该公司投资。截至案发,共投入近200万元,但仅返利15.5万元。日前,市中院对林某等五人维持原判。

  经市南法院审理查明,UD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D公司”),在国内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或备案,但其对外宣传在全球投资博彩、旅游等行业,以召开推介会、组织赴澳门参会、旅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该公司宣传一次性投资7万元 ,可以获得投资资格,发给5万股的投资凭证。资金投入后4个月,可以赎回本金并获“红利”14万元 ;若一次性投资35万元,则晋升为一级投资人;作为一级投资人,介绍他人投资,可以获取总投资款 5% 的返利,而一般投资人每介绍一个投资人,可以获得投资款 10%的返利。

  2011年 4月,被告人林某结识贾某(另案处理)等人,获知介绍他人投资“UD公司”有高额回报,遂以被告人姚某某的名义投资35万元,获得一级投资人资格后 ,又介绍邻居杨某投资;被告人杨某又介绍赵某、曾某投资;杨、赵、曾三人又陆续发展他人向该公司投资,从中赚取返利款,由林某负责将吸收的投资款向“UD 公司”转账,并代“UD公司”向投资者发放红利和介绍费。期间,林某还带领杨某 、赵某等人去澳门参加“UD公司”举办的所谓“峰会”。“UD公司”也在青岛召开两场推介会。

  在介绍他人向“UD 公司”投资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介绍王某等7人投资共计63万元。曾某介绍宋某等4人投资22.4万元 ;赵某介绍荣某等2人投资共计84万元。上述投资款,除向部分投资人返利15.5万元,其余本金均未归还。

  市南法院认为五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四万元 ;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考虑到赵某、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二人均被免于刑事处罚。

  日前,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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