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超标占用必须清退

2014-02-12 09:31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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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多大算超标?

  目前,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执行的仍然是国家于1999年制定下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各个级别的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下列规定:

  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级正职:54平方米

  省级副职:42平方米

  直属机关 正厅(局)级:24平方米

  副厅(局)级:18平方米

  处级:12平方米

  科级 及以下:6平方米

  市级及直属机关

  市级正职:32平方米

  市级副职: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6平方米

  县(市、区)级及直属机关

  县级正职:20平方米

  县级副职: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9平方米

  科级以下:6平方米

  (滕敦斋)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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