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多大算超标? 目前,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执行的仍然是国家于1999年制定下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各个级别的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下列规定:
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级正职:54平方米
省级副职:42平方米
直属机关 正厅(局)级:24平方米
副厅(局)级:18平方米
处级:12平方米
科级 及以下:6平方米
市级及直属机关 市级正职:32平方米
市级副职: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6平方米
县(市、区)级及直属机关
县级正职:20平方米
县级副职: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9平方米
科级以下:6平方米
(滕敦斋)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