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上访训诫”实乃非法拘禁

2014-02-14 09: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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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圣祥

  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记者调查发现,河南省内的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去年11月,新乡原阳县居民李胜朵曾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签订保证书,否则无期训诫”。2月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2月13日新华网)

  废除劳教制度的舆论欢呼之声犹在耳畔,“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牌子却已经悄悄挂起,网友称之为“新型劳教所”,其实,这简直就是公开化的“黑监狱”。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的做法,显然与中央“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的精神背道而驰。试问,界定“非正常上访”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

  财政全额拨款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事先没有任何公开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悄悄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违背的不只是民意,更是宪法。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那么,“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凭什么对合法公民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乃至“无期训诫”?

  毫无疑问 ,从未得到任何法律授权的“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干的就是“黑监狱”私设公堂的勾当,已经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要维护宪法的权威,所以决不能随意扩张拘禁权力。

  中央一直在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可是,一些地方废了劳教所,却又私自设立了训诫中心,这显然与中央精神相违背。“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非正常挂牌和非正常运作,是权力仍在笼外横行的典型表现,不严惩何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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