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王某,家住胶州,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但王某因无钱还债,遂预谋租赁汽车用来“
抵押”借款。2012年8月15日,王某来到胶州市福州南路一家汽车租赁行,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交完押金,顺利租得一辆黑色尼桑天籁轿车,价值12.7万元。王某声称该车是其朋友的,随后将车“抵押”给他人,借款十万元。前后不到六个月,王某在胶州,从六个不同的车行,骗得轿车6辆,转手抵押给他人得钱近三十万元。为能把车转手出去,王某谎称自己是车主,甚至找来他人,伪造假身份证,冒充车主。
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王某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记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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