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二路一处住宅楼顶的“房上房”。
在不少小区内,顶层的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房屋,导致“房上房”搭建成风。这些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周边楼座采光,还会造成安全隐患,虽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拆除力度,但仍有不少建成多年的“房上房”难以“撼动”。对此,有
政协委员提议应尽快促成立法,加强监管。
文/本报记者 邱晓宇 杨广帅 片/本报记者 杨广帅
现象:“房上房”搭建成风,多年难拆
位于市南区台湾路的台湾花园小区是1998年建成交付使用的,从2000年开始,就有顶层住户在楼顶违法搭建阳光房、水泥房,有些业主在搭建“房上房”的过程中甚至改变了房屋结构。截止到目前,台湾花园小区的“房上房”已经达到了52个。第52个“房上房”由于严重影响到周边楼座的采光,被小区业主举报,之前搭建成的51个“房上房”才浮出水面。接到举报后,针对13号楼的第52个“房上房”城管部门多次执法,但到目前该违法建筑仍没被拆除(本报2014年2月13日C07版曾报道)。
记者探访发现,存在“房上房”的小区不止台湾花园小区一处。18日,在漳州二路、燕儿岛路等区域的居民区内,记者发现了不少“房上房”的身影。青岛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楼房顶层一经改造,房屋面积就大出不少,卖房时能卖出更高的价钱,所以很多住在顶层的业主都在搭建“房上房”,其他业主也跟风搭建。这些业主只顾自己的利益,根本没考虑过已经破坏了住宅的整体结构,甚至影响到周边楼座采光,弄得邻居怨声载道。
难点:业主不予配合,城管拆除遇阻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违法搭建“房上房”的业主对有关部门的规劝完全置之不理。他们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虽然会对业主违法搭建“房上房”的行为加以制止,但由于没有实际处罚权力,最终只能任凭业主开工建设。“发现业主在楼顶搭建违法建筑,我们都会阻止,可结果就是业主不停来找我们,甚至对我们出言不逊,我们想管都管不了。”一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诉苦道。
为什么很多建成多年的“房上房”难以拆除?12日,市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珠海路中队一位执法人员介绍,房顶的违法建筑如果不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很少会有人注意,这样一来,无人举报就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城管执法人员虽然会进行不定期巡查,但无法保证发现每一处违法建筑,尤其是楼顶的违法建筑不易发现,导致“房上房”形成规模。
如果有市民举报,城管执法局会上门进行查处,但按照程序,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入户取证,拆除时也需要从业主家门进入楼顶。如果业主不予配合,城管也不能破门而入,只能一拖再拖,就形成了几年也拆不了的“房上房”。
委员建议:立法拔除“房上房”
对于“房上房”屡禁不止、迟迟不拆的现象,市政协委员臧彩欣认为,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所以导致监管部门执法时遇到诸多问题,也造成其他业主抱着跟风心理继续搭建违章房。
臧彩欣说,“房上房”屡禁不止,说明在这一问题上业主受到的法律约束不足。她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并由房管部门“牵头”,城管行政执法局协力,共同促进立法,对房屋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加强监管,同时避免安全隐患。
对于监管部门在拆除房顶违法建筑时遇到的阻力,臧彩欣认为,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体现,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责任,会让监管部门的执法更加顺利。同时,也可以从立法途径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明确分工,将“房上房”问题中涉及到的几个部门更有效地联合起来。
“促进立法也可以加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责,让他们也参与到小区房屋的管理当中。”臧彩欣还建议给以业主自身为“第一道岗”的监督方式,对“房上房”现象防微杜渐。
本报曾多次报道小区内搭建违法建筑。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