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遗失被盗想补办 需先登报发丢失声明

2014-02-21 06: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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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20日讯(记者 郭玉华)  20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证明想补办的,需要先在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

  据了解,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户籍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的丢失声明、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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